12 · ERP 集成规范¶
状态:建议稿 / P0
1. 集成边界¶
ERP → MES:产品/物料/BOM参考数据、生产计划/工单、客户/订单上下文(按客户情况)。
MES → ERP:开工/完工、实际产量、报废、实际物料消耗、必要的质量/批次信息。
2. Adapter 架构¶
MES 内部使用稳定 Canonical Model;不同 ERP 通过 Adapter 完成字段、编码、状态、调用协议映射。
ERP-A ─ Adapter-A ┐
ERP-B ─ Adapter-B ├─ Canonical Integration API ─ MES
ERP-C ─ Adapter-C ┘
3. 接口可靠性¶
- correlation_id / external_id;
- 幂等键;
- 请求/响应日志;
- 重试与退避;
- 死信/人工重放;
- 对账任务;
- schema/version 字段。
4. 不允许“接口失败阻塞生产”¶
ERP 回传失败只能影响外部同步状态,不得删除或回滚 MES 已确认的生产事实。
5. 工单变更¶
ERP 修改/取消已下发工单时,云端必须先查询边缘执行状态并应用状态机规则,不能单纯覆盖。
6. 首家客户验证项¶
ERP 厂商/版本、接口协议、BOM来源、工单编码、状态字典、单位换算、批次/序列号策略、完工和耗料回传粒度。